注册公司流程和费用很多想创业注册公司的朋友还不太清楚,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希望能帮到大家。
1、注册公司基本流程
注册公司需要经过以下流程公司核名、网上提交资料、网上签字、领取营业执照、企业刻章、银行开户、税务报到。程序不复杂,但初次创业的你也许有点陌生,如果感到麻烦,就可以找财务公司把您代办。
2、注册公司所需费用
0元注册,现在国家鼓励创业,注册公司过程不花钱,大大减轻创业者的负担。
3、注册公司需要多长时间
一般1-3天就可以注册成功。【趣探网】
4、注册公司的名称要求
在当地同行业中不允许重复和近似,先提交预先核名申请,核准通过后再继续下一步注册资料的提交。
5、注册公司的注册资金最低多少钱
公司注册资金,除了特殊行业,一般行业没有注册资金要求,写多少都可以,而且不需要出具验资报告。
6、注册公司地址要求
一般是
只要适合办公就可以,但需提供有 关的 书面证明,比如房屋租赁合同等,如果不想自己租赁办公地址,直接找财务公司地 址挂靠就可以。7、注册公司经营范围怎么写
公司的经营范围,在网上搜索下,可以在同行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减修改,如果你不会写,可以联系我们。
8、注册公司股东人数限制
普通有限责任企业,股东人数1个人到50个人都可以,一般都是2人以上较好。
9、注册公司后需要做什么
注册公司后就可以开始经营,但每个月需要记账并纳税申报,一般创业初期为了节约成本,都是
委托财务公司代理记账报税。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注册公司流程和费用相关问题的讲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附:《注册公司名称详细规范》
注册公司名称基本要求如下:
一、注册公司名称要求之“名称结构”
公司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即“行政区划+公司字号+行业描述+组织形式”,比如“某某财务咨询有限公司”这个名称中,其中“”是
行政区划,“某某是 公司字号,“财务咨询”是行业描述,“有限公司”是组织形式。二、注册公司名称要求之“行政区划”
在代理注册公司的
时候,你可以选择的行政区划,可以是 省也 可以是市。但是 ,行政区划不论是省还是 市,对以后公司税务方面是没有 任何影响的 。三、注册公司名称要求之“公司字号”
1、文字和读音都不能重复
公司字号是
注册公司名称查询中的重点,基本原则是 在 本地区近似行业不能重复,既包括文字重复也包括读音重复;比如在财务公司行业中,已经有我们“某某的字号了 ,第一不允许再出现“某某,第二就算“牟牟”也 不允许出现。2)、字号中词组也不能重复
比如在
财务公司行业,我们叫“某某,别人叫“新某某也 不可以,想叫“某某达”也不行,因为这属于词组重复;3)、保护字号,不可以使用
比如“老凤祥”“诺基亚”等。
4)、一般建议可以多起几个字号,同时尽量起得独特一点
多起几个名字,可以提高注册公司名称查询的效率,因为现在
的 公司数量特别多,重复的概率非常大,特别是一些大富大贵的 名字,重复概率更大。四、注册公司名称要求之“行业”。
公司名称中的行业描述,根据主要的
公司经营范围来确定,一个公司的 经营范围可能很多项,但一般有一两项核心业务,可以把这个业务体现在 公司名称中。五、注册公司名称要求之“公司类型”。
我国的公司类型一般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
股份有 限公司。而在 我国大多数公司属于普通的有 限责任公司。所 以公司类型就为“有 限公司”(和 “有限责任公司”意思一样)。 注册公司名称相关规定
一、行政区划:
1、 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2、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1) 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2) 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3)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二、字号: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地
名具有 其他 含义的 除外。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 人投资人的 姓名作字号。三、行业:
1、 企业名称中的
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 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 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 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 ,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 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 行业。2、 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2)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3)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3、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
名称中的 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 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 地名。上述地 名不 视为企业名 称中的 行政区划。如:某某*火锅有 限公司、某某*韩国烧烤有 限公司。“火锅”、“韩国烧烤”字词均视为企业的经营特点。4、 企业名称不应当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四、组织形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外资企业法》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其组织形式为有 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 股份有 限公司;依据其它法律、法规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组织形式不得申请为“有限公司(有 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可以申请用“厂”、“店”、“部”、“中心”等 作为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例如“某某*食品厂”、“某某商店”、“某某技术开发中心”。注册公司名称禁限用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名称审核行为,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比对系统,为申请人提供更加便利的 企业名称登记、核准服务,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 工商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等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企业名称登记、核准有 关业务。企业名称审核人员依据本规则对企业名称申请是 否存在有关禁限用内容进行审查,按照有 关规定作出核准或者 驳回的决定。
第三条 企业登记机关可以依据本规则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比对系统,为申请人提供企业名称筛查服务。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地 区可以参照本规则,建立、完善比对、申报系统,为申请人提供自主申报、自负其责的 登记服务。
第二章 禁止性规则
第四条 企业名称不得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注册、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以下情形适用于本条款规定:
(一)与
同一登记机关已登记、或者 已核准但尚未登记且 仍在 有效期内、或者 已申请尚未核准的 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二)与办理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三)与同一登记机关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同行业名称相同;
(四)与被撤销设立登记和被吊销营业执照尚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第五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和文字。
以下情形适用于本条款规定:
(一)有消极或不良政治影响的。如“支那”“黑太阳”“大地主”等。
(二)宣扬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如“九一一”“东突”“占中”等。
(三)带有殖民文化色彩,有损民族尊严和伤害人民感情的。如“大东亚”“大和”“福尔摩萨”等。
(四)带有种族、民族、性别等歧视倾向的。如“黑鬼”等。
(五)含有封建文化糟粕、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或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如“鬼都”“妻妾成群”等。
(六)涉及毒品、淫秽、色情、暴力、赌博的。如“海洛因”“推牌九”等。
第六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和文字。
以下情形适用于本条款规定:
(一)含有党和国家领导人、老一辈革命家、知名烈士和知名模范的姓名的。如“董存瑞”“雷锋”等。
(二)含有非法组织名称或者
反动政治人物、公众熟知的反面人物的 姓名的。如“法轮功”“汪精卫”“秦桧”等 。(三)含有宗教组织名称或带有显著宗教色彩的。如“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等。
第七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第八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团组织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及部队番号。
第九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
第十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内容和文字。
第十一条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企业名称中的 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 名。市辖区的 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 行政区划。
第十二条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组成,行政区划、行业、组织形式不得用作字号。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依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 类别,在 企业名称中标明所 属行业或者 经营特点。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等 对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有特殊要求的 ,应当在 企业名称中标明。不得在 企业名称中标示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等 禁止经营的 行业。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在名称中标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的组织形式,不得使用与其组织结构或者 责任形式不一致的 组织形式。
第三章 限制性规则
第十五条 企业名称不得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注册、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近似,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第十六条 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 其他非营利法人的名称,但 有投资关系或者经该法人授权,且使用该法人简称或者特定称谓的 除外。该法人的简称或者特定称谓有 其他 含义或者 指向不确定的 ,可以不经授权。
第十七条 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但有投资关系或者经该企业授权,且使用该企业的 简称或者特定称谓的 除外。该企业的 简称或者 特定称谓有其他含义或者 指向不确定的 ,可以不经授权。
第十八条 企业名称不得明示或者 暗示为非营利组织或者 超出企业设立的 目的,但 有 其他 含义或者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另有 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 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 字样;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 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 限定语;使用外国(地 区)出资企业字号的 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 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以上三类企业名称需经工商总局核准,但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国际”字样的除外。
第二十条 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 在 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或者 市(包括州、地、盟)或者 县(包括市辖区、自治县、旗)行政区划名称,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经工商总局核准的 ,企业名称可以不含企业所 在 地行政区划:
(一)国务院批准的;
(二)工商总局登记注册的;
(三)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四)工商总局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一条 市辖区名称与市行政区划连用的 企业名称,由市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省、市、县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最高级别行政区的 企业登记机关核准。上级企业登记机关可以授权下级机关核准应当由本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
第二十二条 企业名称的字号应当由字、词或其组合构成,不得使用语句、句群和 段落,但具有 显著识别性或有其他 含义的 短句除外。
第二十三条 企业名称的字号不得含有 “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带有误导性内容和文字,但 有 其他含义或者 作部分使用、且 字号整体有 其他含义的 除外。
第二十四条 企业名称的字号不得以外国国家(地区)所 属辖区、城市名称及其简称、特定称谓作字号,但 有 其他 含义或者 作部分使用、且字号整体具有 其他 含义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企业名称不得以职业、职位、学位、职称、军衔、警衔等 及其简称、特定称谓作字号,但 有其他含义或者作部分使用、且 字号整体有其他 含义的 除外。
第二十七条 企业不得使用工商总局曾经给予驰名商标保护的 规范汉字作同行业企业名称的字号,但 已经取得该驰名商标持有人授权的 除外。
第二十八条 企业名称中的 行业不得使用与 主营业务不一致的 用语表述,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
(一)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二)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三)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登记、核准的同类别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不相同。
第二十九条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以及工商总局规章、规范性文件对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地方企业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地方性法规、政府规定,细化禁限用内容。
第三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名称的登记、核准,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等的调整适时调整并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由工商总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