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直公积金是什么意思
1、省直公积金是什么意思?省直公积金是指省直各单位、中央单位、部属、省属大专院校及其所属单位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省公积金可以全省内用,还款时可以先还商业贷款的部分,再还公积金贷款的部分。省公积金和市公积金在贷款额度上会有一定的差别,一般来说,市公积金可占70%,省公积金则占50%。
2、住房公积金是【趣探网】
指国家机关、国有 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 职职工缴存的 长期住房储金。而省直公积金是 指省直各单位、中央单位、部属、省属大专院校及其所 属单位住房公积金和其他 住房公积金。二、省直公积金和市直公积金的区别
省直公积金和
市直公积金的 区别有 哪些?省直公积金和 市直公积金的 区别体现在 定义、购买人、使用地点、还贷*等 等 方面的 不同,以下是 具体内容介绍。1、定义
省直公积金是指省直各单位、中央单位、部属、省属大专院校及其所属单位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
市直公积金主要是市行政区域内。
2、购买人
省公积金一般是铁路单位,国家机关单位买的,一般的企业都是买市公积金。
3、使用地点
省公积金可以全省内用,市公积金只能在市内用的。
4、还贷*
贷款为组合贷款,省公积金可以先还商业贷款的
部分,再还公积金贷款的部分。市公积金则需按定的 比例同时还,可能年限会比较长。5、所占比例
省公积金和市公积金在贷款额度上会有一定的差别,一般来说,市公积金可占70%,省公积金则占50%。
三、省直公积金怎么取出来
省直公积金怎么取出来?关于
省直公积金的 提取,一般需要满足相应的 条件。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职工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 ,需填写《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印鉴章,按规定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及以下有 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拆迁安置自住住房的。
1、购买商品房:提供两年内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或两年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提供两年内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
3、购买集资房:提供房改管理机构批复的
集资建房批文、建房单位出具的 集资人员名单、两年内集资建房款收据或两年内房屋所 有 权证和 付款凭证。4、建造自住住房:城镇自建房提供规划部门建造批准文件、付款凭证;农村自建房须提供宅基地
使用证、乡政府的 两年内建房证明、建房费用清单。5、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供规划部门翻建(或大修)批准文件、有
资质机构出具的 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6、拆迁安置住房:提供政府批准的拆迁许可证(或拆迁批复文件)、拆迁安置协议、两年内安置房付款凭证。
以上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同一套住房只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拆迁安置自住住房的 费用。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的 ,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征得被提取人的 同意,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和 被提取人的 身份证。(二)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住房贷款未还清前,职工及其配偶均可提取账户内余额,一年只能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 当年偿还贷款本息总额,累计提取不得超过 偿还贷款本息总额。1、偿还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2、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或其他
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货款的 :提供借款合同和 贷款银行(或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加盖印章的 个人还款明细。3、提前结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提供一年内结清证明、贷款银行(或其他 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加盖印章的 个人还款明细。(三)房租超出家庭总收入15%的
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
*合同、租房*、家庭收入证明。租房期内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租房费用-家庭收入总额╳15%)╳租房月份。(四)离、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2、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社区未就业证明。
3、非本市常住户口和本市农业户口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
4、出境定居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出境定居证明。
5、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籍证明。
(六)职工工作变动并转移工资关系的:
1、同城调动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的:提供人事部门出具的
工作调动证明、接收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 接收函;2、异地
调动可办理转移或提取手续:提供人事部门出具的 调往外地 工作的 调动证明,办理转移的 须同时提供接收方所 在 地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 接收函。(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持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八)职工有以下两种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1、职工享受所在地*生活保障范围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生活保障证明。
2、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患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的
,须提供一年内县级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 病历证明、住院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九)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依照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应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按第(六)条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的 需填写《省直、中央驻郑单位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并加盖单位印鉴章。已办理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职工在 未还清贷款前,不得注销公积金账户。无故欠缴、停缴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的 均不能办理提取。参加委托划转公积金还贷的 职工,在 划转还贷期间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需要代办的 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地政策皆有不同,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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